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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质监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省质监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企业单位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 1、领导简介:陕西省能源所领导简历及其分工等情况; 2、机构设置:陕西省能源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调整变动情况; 3、主要职能:陕西省能源所主要工作职能; 4、行政概况:陕西省能源所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陕西省能源所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质监工作动态和重要会议内容; 7、质监政策法规:各项质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行政公文; 8、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各种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行政公文; 9、信息公开:规划计划、公示公告、统计信息、信息公开目录; 10、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11、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处室,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12、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13、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4、稽查情况:12365举报系统、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案曝光; 15、质监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16、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7、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8、其他工作: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陕西省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 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质监工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陕西省能源所门户网站 (网址为www.sxnys.com,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4、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省局各处室按照主动公开类信息范围确定需公开的信息,按其重要程度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签后交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分管 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陕西省能源所办公室、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29-8552841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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