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  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应对,完善应急措施,分级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化解经营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减少损失,确保单位稳健发展。

(二)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级处置,落实责任。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全力做好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  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及时预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四)  遵守纪律,统一口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统一接待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积极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等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  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单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引发单位重大经营风险,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涉及面广,涉及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如应急处置工作不得力,势必给单位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二)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突发的各类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组织体系

(一)  为了加强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单位总经理任组长, 成员由单位有关领导、市场运营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信息研发部、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为单位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  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单位领导小组应立即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的人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决定。

(三)  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

成  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部门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五)  如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由领导小组指定。

成员:事件发生部门人员及单位相关部门人员。

第五条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是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应急决策,成立指挥中心,协调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中心是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和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

应急小组是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现场执行和具体落实。

第三章  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类和负责响应部门

第六条 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分为:业务类、信息技术类、公共安全类三类。

(一)  业务类突发事件系指与单位各业务部门具体业务(包括:拍卖业务、招标业务等,事前无法预知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  信息技术类突发事件系指与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交易系统、资金转账系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清算系统、网络通讯系统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紧密结合,事前无法预知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  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系指与社会治安、公共场所安全、单位内部保卫、自然灾害、流行病预防、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等事项紧密结合,事前无法预知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  突发事件的负责响应部门

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以上业务性质划分作如下响应:涉及业务类突发事件由业务部门负责响应;涉及信息技术类突发事件由技术部负责响应;涉及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响应。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报告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的部门应该立即进行报告,报告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完整、简明、连续。

第九条  报告程序

4.2.1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部门应当按照有效控制风险蔓延的原则立即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与此同时,部门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部门应报送简要的书面报告,6小时内报送详细的书面报告。

4.2.2  领导小组接到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召开会议,评估突发事件的风险,根据需要决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应急程序;同时,根据需要向单位高层领导、政府部门、监管机关、公安机关等报告。

第十条  报告内容

4.3.1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简要经过、原因、性质、事态、已采取措施、是否涉及涉外事项,需要领导小组指导解决的问题等。

4.3.2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汇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报告内容,发展态势、已成立的应急工作机构情况、已采取措施、建议下一步采取的处置措施、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公安、消防、技术部门等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4.3.3  重大突发事件涉及涉外事项时,应立即向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基本应急

4.4.1  先期处置。

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发生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分别按照单位已有的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严格控制风险扩大。

4.4.2  应急决策。

单位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控情况,按照决策程序,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决定。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4.4.3  组织落实。

(1)指挥中心应立即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协调和指挥;

(2)指导应急小组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启动单位已制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应急措施;

(3) 应急小组全方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人员到位,交通和后勤保障措施得力;

(5) 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指挥中心应以专题《简报》形式,按日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 指挥中心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的全面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下达应急预案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后续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指挥中心应协助事件发生部门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指挥中心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或人员负责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结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件发生部门应针对发生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指挥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通信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后,所有相关人员应保证联系畅通。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指挥中心及事件发生部门须有专人值班。

第十六条  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处置,被抽调人员应服从指挥。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人员,各部门必须予以保证。

第十七条  应急准备

为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单位各部门、各营业部应当按照单位已有的各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准备”、“应急操作”等事项,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应急计划,加强员工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日常与驻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

6.4.1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统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6.4.2  所有涉及新闻媒体接待事宜,应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负责,重大事件尚未处置完毕,一般情况下,应谢绝新闻媒体采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如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第二十条  解释

本预案由安全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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