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所党委有关文件,制定中共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委员会下设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二、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三、党总支委员会设置一般5-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置一般3-5人。

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所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才能当选。

七、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分别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宣布结果时,按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报告所得票数。

八、党员填写选票时,自己要清楚,符号要准确。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整张选票字迹和符号无法辨认,整张选票无效;部分无法辨认,其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党员大会选举,须设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是候选人以外的同志担任。监票人的职责是:负责整个选举的监督工作,负责清点核对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对发票、清票、计票、唱票进行监督,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计票人的职责是:清点投票人数,分发选票,清票、唱票和计票。

十、本选举办法经全所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所党委根据《条例》精神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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