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所开展全省燃煤煤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燃煤煤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监〔2014〕18号)的文件要求,我所承担了省质监局下达的燃煤煤质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对全省范围内的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煤炭产品进行煤质抽样检验工作。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所领导班子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相关科室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依法施检,并严格参照检查检验细则,科学、公正地开展抽检检验任务。本工作自5月12日起,预计于9月30日之前结束。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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