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季度: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批次动力用煤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动力用煤产品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发热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氟含量、灰分、全硫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1。


  附表1-21 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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