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所报告管理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准则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中2.12.7条款以及我所《程序文件》SN/QP 28-2019 4.5条款要求,对2018年贮存期满6年的15000余份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了现场销毁。
工作中除了对过期报告进行了清理销毁,也对现存报告进行了分类存放,为后期报告的快速调取、查阅奠定基础,也保证了我所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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