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上午,省局机关纪委书记佘大勇、机关纪委委员王鹏及机关纪委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对省能源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取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查看印证资料、个别谈话等三个环节进行。会议由省能源所党委书记陈明胜主持。
会上,佘大勇书记首先代表检查组就开展督导检查的重要意义、程序步骤、内容要求等进行了简要说明。他指出,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必须敢于担当,扛在肩上;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必须敢于尽责,要牢牢抓在手上,抓常抓细抓长;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是“四种形态”的体现,必须把问责落在实处。他强调,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对党员干部做到严格管理和有效监督,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他要求,省能源所各基层部门也要尽快制定清单,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使命。
省能源所所长石国庆从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整改等方面汇报了省能源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党委书记陈明胜宣读了《中共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委员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会后,检查组成员按照既定安排,对省能源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清单学习宣贯和落实情况的旁证材料逐条逐项进行了查阅检查。随后,检查组与省能源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干部职工代表进行了个别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