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本次质检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能力验证的结果是质检机构(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本次能力验证为质检机构(实验室)之间进行结果比较和交流提供了技术平台,也为质检机构(实验室)展示自身检验能力水平提供了机会。
对本次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的质检机构(实验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在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新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的质检机构(实验室),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计入参加能力验证记录,并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中予以利用。
二、已获得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资质并具有此次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检测能力的各质检机构(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对应参加而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实验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取消其原计量认证、验收或授权项目,并公布其名单,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复评审时,对其相关能力不予确认,待能力验证合格后方可重新认定。
欢迎社会其他质检机构(实验室)、企业内部实验室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本次能力验证选择煤炭的发热量、挥发分两个项目,挥发分以干基结果报出,发热量以干基高位形式报出,故同时需检测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和全硫。
四、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陕质监认〔2010〕35号)规定,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本次验证向参加单位收取成本费壹仟圆(1000.00元),款项请寄交下列帐户:
户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帐号:3700022309014417527
开户行:工行大雁塔支行
五、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质检机构(实验室)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至我所。
六、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陕质监认〔2010〕35号文件可在网上下载。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所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联系。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
邮 编:710054
联系人:王玉萍 电 话:029-85532646
传 真:029-85528414
邮 箱:543112447@qq.com